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正县级)是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市级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四、负责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五、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国有资产。
六、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
七、代表昆明市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八、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