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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2673015-201809-142066
  •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 发布机构: 昆明市供销社
  • 发文日期:2018-09-19 10:13
  • 名  称: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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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000547501000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2.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4.负责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国有资产。

     6.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

    7.代表昆明市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改革方案全面出台。《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实施,目前为止,全市12个县(市)区深化供销社改革方案在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全部出台。

2.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汇总利润总额14,756万元,资产总额255,798万元(其中持股10%以上的企业资产总额177,696万元,社有资产总额41,767万元),化肥销售30.1万吨,农副产品购进7.69亿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10.11亿元。

3.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市农资公司储备化肥3.27万吨、农药1,928吨,超额完成2017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资“淡储”任务。石林县供销社与云天化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打造了全县第一家“智能化肥微工厂”, 深受当地农民欢迎,开业三个月就接收农户订单298笔,采用有机肥渗混模式现场制售配方肥67吨,走出了由卖商品向卖服务的重要一步。

4.流通服务新业态加快发展。顺应“互联网+现代流通”新趋势,各县市区供销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提升了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水平。2017年,全系统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466万元,成为增长最快的新型业态。

5.合作社建设扎实推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示范社建设,推进合作社提质增效。2017年,全市供销社系统新建农民合作社42个,规范27个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个。截至目前,建成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8个,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业务指导、会计核算、项目申报、市场信息、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目前已为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综合服务。

6.城乡商品流通体系逐步完善。2017年,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116个,其中新建41个、改造39个、提升36个;改造提升基层社12进一步增加了供销社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网点覆盖,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了经营服务水平和农村购物环境。

7.产业带动精准扶贫。2017年,市供销社把组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在东川、禄劝、寻甸三个贫困县区,新建农民合作社22个,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27个,建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5个,进一步提高了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为提高贫困地区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一定作用。春耕期间市供销社捐助挂钩联系的寻甸县先锋镇大窝铺村和柯渡镇可郎村化肥10吨,并与云南清湖山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扶持大窝铺村建立了食用菌生产专业合作社,60户贫困户全部加入合作社,大窝铺村黑皮鸡枞项目已初见成效,将成为大窝铺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8.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级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350余期,完成各类人员培训14,151人,占年度任务132.25%,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813人,占任务的112.52%。

9.完成市政府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为市供销社机关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59人,其中:离休 5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835,307.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5,307.5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年度收入增加1,009,332.42元,变动主要原因为省级拨给本系统的项目专项经费(专业合作社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6年没有该项收入;2017年,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因为2016年的公车改革,造成2017年的工资福利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835,307.54元。其中:基本支出7,643,424.54元,占总支出的77.71%;项目支出2,191,883.00元,占总支出的22.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增加404,189.16元,项目支出增加618,143.26元,省级拨给本系统的项目专项经费(专业合作社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6年没有该项支出;2017年,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因为2016年的公车改革,造成2017年的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3,424.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3,311.03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1,88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8,143.26,主要原因为省级拨给本系统的项目专项经费(专业合作社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6年没有该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供销社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646,3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264.74,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造成2016年的专项经费支出高于2017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农业博览会工作经费180,000元,“两社一会”工作经费60,000元,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经费37,157元,申报项目工作经费15196元,审计工作费112,410元,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经费108,000元,2017年办公设备购置13,620元,相关目标任务完成工作经费120,000元。

2)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项目支出685,500元,主要拨给各县区有培训任务的供销社,保障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3)项目经费中追加了省级拨给的2016年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250,000元,2017年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580,000元和对企业困难职工的慰问金30,000元,共计8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5,307.5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2,332.42,主要原因为省级拨给本系统的项目专项经费(专业合作社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6年没有该项支出;2017年,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因为2016年的公车改革,造成2017年的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发放困难企业职工的慰问金。

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9,218,66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部门业务支出,包括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审计工作、“两社一会”工作、农博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等以及包括省级财政拨给的合作社建设专项经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586,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13元,完成预算的5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13元,完成预算的57.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为执行到位,因此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294.54元,下降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149.54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元,下降1.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还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公车改革后,该项费用为零;2017年的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也有所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51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1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1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县区供销社及外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市社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供销社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687.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3,311.0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发放了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3,183,266.05元,其中,流动资产1,295,532.90元,固定资产1,884,933.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691.5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4,649.58元,固定资产减少181,958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95,57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83,266.05

1,295,532.90





1,884,933.15



2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0000547501111

2.2017年度市供销社决算表(公开)2018091802564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