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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供销社近期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作者:昆明市供销社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4 11:52来源:昆明供销]

昆明市供销社近期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一、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基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从事捕捞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的社员至少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二、建设“两社一会”和标准化综合服务社有什么扶持政策?

    新建“两社一会”的补助标准是:每新建一个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补助1000元、每新建一个综合服务社补助800元,每改造一个标准化综合服务社补助10000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无行政主管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开展活动的市场主体,不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有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婆婆”。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性质相同,都是市场主体法。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类市场主体,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样,在法律中没有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律法主体”。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法律明确政府的职责为指导、扶持和服务,没有“管理”职责。

    第三,任何部门和组织都不得借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名义,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采取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方法予以指导、服务,不得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指导、服务。

    四、国家对农民专业作社在项目建设上有何扶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项目”从2009年开始实施,项目扶持资金总规模逐年增加。其中,7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有关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支持方式:支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独立承担;支持有关部门或单位把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范围。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销售签订的农民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什么是农产品经纪人?

    农产品经纪人是指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服务等中介活动而获取佣金或利润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七、国家对农产品经纪人有何优惠政策?

    农产品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害其利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

    农产品经纪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应由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农产品经纪人贩运鲜活时令农产品,相关部门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农产品经纪人贩运鲜活时令农副产品进城,交警、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一般性的违章,以教育为主,不得随意罚款、扣车。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外,农产品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其经营收入或佣金收入为合法收入。农产品经纪人经营目前有一定限制的农副产品(台粮食、棉花等)种类,可由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开具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个体性质的农产品经纪人,从事农产品销售增值税起征点每月销售额5000元。从事农产品咨询、中介代理等服务营业税起征点:县城、镇每月营业额为3000元,城市为5000元。农产品经纪人新办的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农产品经纪人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经纪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统一代办,并可享受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待遇。

信用合作社对农产品经纪人要给予资金上的扶持。10万元以下的小额短期贷款,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八、面对昆明市农资市场的波动,市供销社采取了什么措施加强农资价格监测,稳定农资市场?

    (一)强化农资价格监测措施

    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农资公司、宜良县农资公司、东川区农资公司和石林县农资公司为化肥价格监测点,每月上报价格情况,进行价格汇总分析,形成价格情况。对价格变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农资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争取支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发挥农资行业协会功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将全市稳价保供的形势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会员单位,督促会员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加强相互监督,不乱涨价,不囤积居奇。督促各经营单位对店内农资进行自查,杜绝失效、禁销、超标、违规的农资产品销售给农户,不损害农民利益,自觉净化农资市场;坚持诚信经营,开展优质服务,做到质优价廉,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农资市场价格形势,凝聚行业共识,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全市农资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三)引导农资市场价格保持平稳

引导和督促农资经营企业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向农民承诺不随意涨价,微利经营,让利于民。通过开展县域农资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扩大经营规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销售价格保持在较低水平。引导好全市农资市场流通秩序,避免出现过度炒作,哄抬价格的现象,使农资商品价格在流通环节不出现较大上涨。

    (四)加强检查,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积极配合工商、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对坑农害农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积极参与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的“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农业部门开展的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九、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七号)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企业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