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关于竞争性谈判购买服务的公告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评审、验收和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规定,现就购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评审、验收和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参加。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购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评审、验收和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服务费用:11万元
二、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七)承接单位具有类似项目评审工作业绩,在服务期间内需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全程参与服务项目工作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参与。
三、 服务内容
1. 项目评审:对2019年度总社中央财政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市供销社社有专项资金项目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2.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对2019年度总社中央财政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总社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农资淡储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项目、省级供销社财务挂账项目及市供销社社有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市供销社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验收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 注意事项
1. 请符合条件、愿意提供此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提交响应材料和报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万元,请在报价时不要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
2. 响应时间为2019年5月8日前。
联系人:杨静仙 电话:0871-63132673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号楼613室。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