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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指导处
[作者:发布时间:2019-05-31 00:00来源:]

1.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村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2. 承担市社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指导系统加强组织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行(专)业协会的工作。

4. 负责技术引进、吸收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加入供销社。

5. 牵头落实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规执行工作,指导成员社制定、修订章程。

6. 负责系统统计报表和市社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7. 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8. 组织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9. 承担课题研究和调研任务。

10. 完成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6313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