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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发布时间:2019-09-06 17:01来源:昆明供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547501000

附件4.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0906030547201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2.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4.负责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国有资产。

  6.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

7.代表昆明市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供销合作事业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全市供销事业更加健康、规范、持续发展,夯实了供销社的组织基础和服务基础。一是合作社建设持续发展。2018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示范社30个。截至目前,全市供销系统领办创办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993个,入社成员40815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已经覆盖蔬菜、林果、畜牧、流通、加工几大领域。二是综合服务社整村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1777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了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基层服务组织体系。三是农村电商实现倍增。目前通过“互联网+农资、+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方式,全市12个县(市)区因地制宜实现“供销+电商”全覆盖。四是“三位一体”试点先行。通过学习杭州、宁波经验,再到贵州、河北实地考察,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已在宜良、寻甸展开试点。目前宜良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与农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初步摸清了“三位一体”本土化的切入点和方法路径。

2.体制机制改革有序开展。2018,《市委 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征求完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待研。市供销社以此为契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建立健全“三会”制度。2018年9月底,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东川、富民、宜良、嵩明、禄劝、寻甸、晋宁、呈贡、西山先后召开了县级社代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社代会的召开,进一步理清了联合社的治理机构,夯实了依法依章治社和统筹发展的基础。二是制定完善管理模式。市供销社和12个县(市)区供销社均已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初步实现县级以上供销社理事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社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三是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市供销社积极做好空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依托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涉农企业等农村经营服务组织组建乡镇供销社,对部分基层社进行重组,增强自我发展、强化服务的“造血”功能,着力打牢供销社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基础。宜良县供销社牵头筹建了宜良县供销社系统超市联盟,系统内8家超市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贸易中心加入了超市联盟,建立了供销社系统超市联盟服务平台,解决了基层供销社超市发展面临的规模小、成本高的瓶颈。富民县供销社联合当地乡镇为农服务组织、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能人,通过完善“三会”制度恢复基层社7个,全县基层社服务丧失、功能退化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截至目前,全市59个乡镇,共有基层社99个,乡镇基层社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经营服务基础。

3.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完成销售总额64.19亿元,农副产品购进7.77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561万元,营业总收入40亿元,汇总利润总额17595万元,销售化肥27.12万吨,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完成各类人员培训14000余人。

4.党建扶贫工作齐头并进。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在“学”和“做”上深化拓展。一是始终坚持党对供销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七严格”“十禁止”,持续深入加强作风建设。二是始终坚持党管干部正确选人用人导向。8月份,通过全员竞争上岗,市供销社正科领导干部提拔5人、轮岗1人、退出正科领导岗位3人,竞争上岗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了干部年龄结构、激发了工作热情,也为深化供销社改革、六代会圆满召开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经验做法得到了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的高度肯定。三是始终坚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一年来,全系统开展技术技能、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380余期14000余人,培养了一支热爱“三农”工作、懂业务会经营的供销人才队伍。四是始终坚持老乡不脱贫帮扶不脱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东川、禄劝、寻甸三个贫困县,研究制定了产业扶贫和挂钩扶贫点脱贫工作方案,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和发展农村电商推动供销社系统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前,对口帮扶的寻甸县先锋镇大窝铺村和柯渡镇可郎村101户302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帮扶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5.完成市政府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为市供销社机关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 5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8.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983.53万元相比增加了95.28万元,增加幅度为9.68%,变动主要原因为,2018年的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144.07万元,2018年的项目支出比2017年减少48.8万元,增加与减少部份相抵,总体增加了95.2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标准和奖金标准调高、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整、追加了会议费,造成2018年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7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43万元,占总支出的84.21%;项目支出170.38万元,占总支出的15.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44.0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工资标准和奖金标准调整、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整、追加了会议费,因此基本支出有所增加;2017年的项目支出中有省级拨给本系统的专业合作社项目专项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8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含上述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908.43万元,具体内容为人员经费796.2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12.21万元构成。与上年对比,增加144.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标准和奖金标准调高、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调整,造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供销社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7年的项目支出中有省级拨给本系统的专业合作社项目专项经费,由我单位拨给相关单位,而2018年的项目支出中不含上述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供销社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机关使用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57.05元。包括农业博览会工作经费14元,“两社一会”工作经费4元,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经费3元,申报项目工作经费1元,财务、审计工作费2.85元,农民经纪人培训项目经费8.75万元,绩效评价、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经费9.6元,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13,食品安全工作经费0.85万元

2)部份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金109.33万元、企业困难职工慰问金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与上年度983.53万元相比增加了9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的基本支出比2017年增加144.08万元,2018年的项目支出比2017年减少48.8万元,增加与减少部份相抵,总体增加了95.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1%。主要用于发放部份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金困难企业职工的慰问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89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部门业务支出,包括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审计工作、“两社一会”工作、农博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工作、项目申报工作、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61万元,下降5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减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53.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同时,也减少了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县区供销社及外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市社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供销社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追加了“社代会”会议费及购置涉密办公设备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涉密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供销社资产总额152.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56万元,固定资产128.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2018年资产总额减少16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6.9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9.72元(报废报损资产110项,账面原值62.1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4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2.05

22.56

129.49




128.76



0.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5.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三位一体”:把拓展生产经营业务(生产)、发展传统供销业务(供销)、发展合作金融业务(信用)综合一体化发展运营。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9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0100005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