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工作实际,市供销社编制了购买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服务的计划,已经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现将购买服务计划(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关于购买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购买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
服务的计划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单位主要经济活动的操作过程,确保内控制度与流程的有效运行和本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
又根据昆明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成果推广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内控办〔2017〕1号)文件精神,单位在保证内控制度与流程合规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将流程、岗位、单据业务等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得以贯彻执行。内控办鼓励借用外力,辅助单位完成内控信息化的实施。因此,本单位拟购买此项服务,具体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购买机关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服务
二、 项目预算:15万元
三、 购买服务方式及内容:通过竞争性谈判,聘请第三方辅助我单位建立内控信息系统,并根据内控操作手册将工作流程信息化。
四、 购买服务主体单位: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五、 承接主体和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并能完成目标要求的相关机构可作为承接主体。
目标要求:1、服务方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关于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成果推广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协助我单位建立内控信息系统,并根据内控操作手册将工作流程信息化。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3、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六、 相关工作要求
请参加竞谈的单位,根据计划要求,制作竞争性谈判标书。主要内容包括昆明市供销合作社内控信息化建设方案;单位近年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工作情况简介、服务工作案例及其相关支持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资格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竞争性谈判标书共准备三份(一份正件,两份副件),密封好后带到竞谈现场,具体竞谈时间在公示期满后,视情况另行通知。
七、 项目评分标准
单位的相关资质(占20分),参与内控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经历(占30分),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占35分),项目报价(占15分)。
八、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郑瑜 联系电话:63132623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