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header.template.html 第48行发生错误: 未指定栏目或指定的栏目不存在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直属企业 信息公开 教育培训 专题专栏 调查征集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 索 引 号:622673015-201912-168642
  • 主题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 发布机构: 昆明市供销社
  • 发文日期:2019-09-30 14:00
  • 名  称:2018年度市供销社市级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文  号:
  • 关键字: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摘要)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1.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力军。

2.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8年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带动作用,加快供销社企业发展,提高“三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3.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的要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4. 根据(昆发〔2009〕5号)文件精神,落实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  

(二)预算收支情况

1. (昆财产业〔2018〕238号)文件下达资金430.00万元,用于7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2. 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根据切块下达到三个贫困县(禄劝51万元、寻甸45万元、东川64万元),其余40.00万元根据(昆财产业〔2018〕240号)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3. (昆财产业〔2018〕52号)文件下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用于完成10,700人次(持证2,500人)的培训任务。

4. 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农资公司2018年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昆明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批复将上述资金按储备进度分两次拨付到昆明市农资公司(2017年7月3日预拨200.00万元,2018年5月25日拨付100.00万元)。

二、 评价结论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资料及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抽查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评分,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95.25分,评价等级为“良”;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9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项目综合平均分94.91分,评价等级为“良”;市级农资“淡储”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经验

1. 昆明市供销社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因素法”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

2. 加强督查、跟踪问效。供销社各级领导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取得的成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或财务核算滞后的情况,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较注重实际经济效益,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

2. 宜良县华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西边综合服务社新建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为建筑面积205.5平米、购置电脑、监控设备、收银设备、超市货架等用于经营日用品超市。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205.5平米,但其余均未购置。同时项目申报内容为日用品超市,实际仅用少量面积用于化肥销售,场地利用率不高,造成闲置浪费。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1.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保障各类专项资金收、支清晰,核算规范。

2. 县(市、区)供销社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内容实施,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


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昆明市财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目督办 昆明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昆财绩〔2016〕8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绩效自评项目计划的通知》(昆财绩〔2019〕31号)和《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的通知》(市供〔2019〕8号)等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立事务所”)对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昆明市供销社”)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5〕48号)、《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三农”服务水平,2018年度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430.00万元,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安排昆明市供销社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

注:昆明市供销社已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将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60.00万元切块下达到三个贫困县(区)纳入扶贫统筹,其中,东川区64万元、寻甸县45万元、禄劝县51万元。其余4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此次未对纳入扶贫统筹使用资金作绩效评价。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力军。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8年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带动作用,加快供销社企业发展,提高“三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的要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文件精神,落实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

2. 项目实施情况

(1)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安资金430.00万元用于建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70个,其中:新建专业合作社40个,一类示范社15个,二类示范社15个(详见下表)。

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序号

属地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新建专业合作社

一类示范社

二类示范社

1

安宁市

9

2

3

77. 00

2

官渡区


1


10. 00

3

西山区

1

1


11. 00

4

呈贡区


1


10. 00

5

晋宁县

1



1. 00

6

富民县

10


2

42. 00

7

宜良县

2

2

2

54. 00

8

嵩明县

2

1

1

28. 00

9

石林县

2

2

1

38. 00

10

东川区

5

1


15. 00

11

禄劝县

1


1

17. 00

12

寻甸县

7

4

5

127. 00

合计

40

15

36

430. 00

经绩效评价实地抽查,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共建设完成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70个,其中,新建40个,一类社15个,二类社15个。经绩效评价,70个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建设方案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建设任务完成率100%。

(2)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切块下达到三个贫困县(禄劝51万元、寻甸45万元、东川64万元),其余40.00万元支持6个项目实施单位用于乡村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详见下表)。

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属地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支持方式

补助资金

1

昆明

昆明东益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三瓦村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四期工程

无偿资助

6

2

嵩明

嵩明县阿子营供销有限公司

阿子营供销有限公司农资配送中心二期改造升级

无偿资助

8

3

宜良

云南省宜良县九乡供销合作社

九乡供销社超市改造项目

无偿资助

6

4

安宁

安宁市禄脿供销合作社

禄脿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改扩建

无偿资助

8

5

嵩明

嵩明县小新街供销有限公司

嵩明县小新街供销有限公司农资配送中心升级改造

无偿资助

7

6

宜良

宜良县华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西边综合服务社新建项目

无偿资助

5

合计(万元)

40. 00

经绩效评价实地检查,截止2018年4月,2018年度6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018年6个项目单位共改扩建各类仓库、厂房、市场等13,461.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486.80余万元。6个相关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已完成2018年计划进度,项目完成率100%,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正逐步显现。

(3)2018年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 70.00万元,其中8.75万元由昆明市供销社用于培训资料费(教材费、考试试卷费、结业证书费等)支出,其余61.25万元于2018年4月拨付到下属县(市、区)供销社用于完成2,500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详见下表)。

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及任务分配表

序号

单位

持证培训(中级)

经费合计(元)

任务数(人)

1

西山区供销社

75

18, 375.00

2

东川区供销社

400

98, 000.00

3

呈贡区供销社

50

12, 250.00

4

晋宁县供销社

75

18, 375.00

5

富民县供销社

200

49, 000.00

6

安宁市供销社

250

61, 250.00

7

宜良县供销社

150

36, 750.00

8

石林县供销社

300

73, 500.00

9

嵩明县供销社

200

49, 000.00

10

禄劝县供销社

400

98, 000.00

11

寻甸县供销社

400

98, 000.00

12

昆明市供销社

培训资料费、(教材费、办证费等)

87, 500.00

合计

2, 500

700, 000.00

经绩效评价实地抽查及统计汇总,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各县(市、区)供销社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9期,14,049人。其中: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7期,2,757人(持证);其他各类教育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482期,11,292人。已完成2018年昆明市政府下达的10,700人培训任务,任务完成率131.27%。

(4)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市级农资淡储补贴300万元,用于完成储备化肥32,000.00吨(其中,尿素20,000.00吨,复合肥6,000.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00.00吨),农药1,800.00吨的储备任务。储备任务由昆明市供销社下属昆明市农资料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经绩效评价实地检查,截止 2018年3月25日,昆明市农资公司共计购入(储备)化肥32,374.00吨(其中尿素20,320.00吨,复合肥6,018.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36.00吨),农药1,952.00吨。2018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3.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2018年《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18〕238号)文件下达资金430.00万元,用于7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其中160.00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切块下达到三个贫困县(禄劝51万元、寻甸45万元、东川64万元),其余40.00万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乡村流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18〕240号)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用于乡村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的要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2018年《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18年“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的通知》(昆财产业〔2018〕52号)文件下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用于完成10,700人次(持证2,500人)的培训任务。

(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文件和《市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农资公司2018年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昆明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批复将上述资金按储备进度分两次拨付到昆明市农资公司(2017年7月3日预拨200.00万元,2018年5月25日拨付100.00万元)。

4. 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各级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任务分配及计划进度进行实施,并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财政、国土、建设、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管理情况

昆明市供销社与昆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到供销社各个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认真整改,落实到位。整个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责任到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规范有序,进展顺利。同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

全过程监管,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昆明市供销社在下拨资金的同时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因素法”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到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及对标考核的通知》(云财企〔2013〕19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质量、数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绩效目标

1. 绩效总目标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昆明的区位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小区建设生鲜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形成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全市供销社主任工作会议的要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4)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        

2. 年度目标

(1)2018年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70个,其中:新建农民合作社40个,一类示范社15个,二类示范社15个。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8年为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带动作用,加快供销社企业发展,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确保昆明市供销社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3)2018年完成培训任务10,700人次,其中:农产品经纪人2,500人;其他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8,200人。

(4)落实2018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完成化肥32,000.00吨,农药1,800.00吨的“淡储”任务。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昆明市供销社2018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通过评价,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 开展前期调查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由中立事务所向昆明市供销社了解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并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料,为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前期调查。

2. 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立事务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文件资料,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同时上报县(市、区)级供销社。县(市、区)级供销社整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后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告,同时上报昆明市供销社。

4. 对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进行实地查看

由昆明市供销社和中立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检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根据查看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5.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填报的资料,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进行评价、打分,并依据评价、打分结果,撰写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 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如下方法:

1. 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 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 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 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

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9年4月10日——4月30日,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同时上报县(市、区)级供销社。县(市、区)级供销社整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后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告,同时上报昆明市供销社。

2. 社会调查

2019年5月3日——5月10日,昆明市供销社、昆明市财政局和中立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收集项目绩效相关资料,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根据收集、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实地检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分,在评分和检查的基础上,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面推进了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了社有企业发展,强化了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加快提升了基层社功能,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供销社服务“三农”成效显著。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资料及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抽查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按照《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88号)和《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的通知》(市供〔2019〕8号)文件要求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并确定等级档次。评分结果对应的评价等级如下表:

绩效评价分值档次

档次

分值

得分≥95

85≤得分<95

75≤得分<85

得分<75

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95.25分,评价等级为“良”;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91.00分,评价等级为“良”;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项目综合平均分94.91分,评价等级为“良”;市级农资“淡储”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详细如下表)。

项目资金名称

投入情况(15分)

过程管理(30分)

产出情况(35分)

效果情况(20分)

得分

项目立项(7.5分)

资金落实(7.5分)

业务管理(15分)

财务管理(15分)

项目产出(35分)

项目效益(16分)

满意度调查(4分)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7. 50

7. 50

13. 67

13. 33

34. 58

14. 67

4. 00

95. 25

乡村流通体系建设

7. 50

7. 50

13. 33

14. 33

32. 00

12. 67

3. 67

91. 00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

7. 50

7. 50

14. 00

15. 00

33. 36

13. 55

4. 00

94. 91

市农资“淡储”项目

7. 5

7. 5

15

15

35

13

4

97

2. 主要绩效

(1)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农产品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有效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克服了化肥旺季下滑,淡季上涨,淡季价格波动大等因素。有效的保障了农资市场的供应及价格的稳定,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了昆明市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流通,完善了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通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使农民学员的生产观念、市场意识、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二)具体绩效分析

1. 投入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三农”服务水平。2018年度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供销社市级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0.00万元,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430.00万元,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

昆明市供销社制定了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考核。根据(云财产业〔2016〕88号)、(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文件要求严格甄选有良好自身基础的单位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供销社市级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际到位200.00万元(纳入扶贫统筹1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实际到位43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实际到位7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实际到位3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昆明市供销社已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等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按“因素法”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或项目实施单位,做到资金与任务相匹配。

2. 过程情况

昆明市供销社与昆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到供销社各个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认真整改,落实到位;整个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责任到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规范有序,进展顺利。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保存。

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管理,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使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合理使用。同时通过财务监控,财务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系统内各项目实施按计划任务进行,并对项目实施质量按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实施完成的项目已通过质量验收。

3. 产出情况

经本次绩效评价及现场实地检查,昆明市供销社及下属项目实施单位已将项目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未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率100%。各块资金带动的产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新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个,实际完成40个;计划完成一类示范社15个,实际完成15个;计划完成二类示范社15个,实际完成15个。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任务完成率为100%。带动70个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5,492人,社员出资总额13,652.30万元。

(2)2018年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共6个,截止2018年12月31项目单位共改扩建各类仓库、厂房、市场等13,461.0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486.80余万元。,增加就业岗位142人的目标任务。6个项目单位实施情况良好,已完成2017年计划进度,项目完成率100.00%,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正逐步显现。

(3)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各县(市、区)供销社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09期,14,049人。其中: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7期,2,757人(持证);其他各类教育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482期,11,292人。已完成2018年昆明市政府下达的10,700人培训任务,任务完成率131.27%。

(4)截止 2018年3月25日,昆明市农资公司共计购入(储备)化肥32,374.00吨(其中尿素20,320.00吨,复合肥6,018.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36.00吨),农药1,952.00吨。已超额完成2018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目标任务。

4. 效果情况

经济效益

2018年昆明全市供销社系统完成销售总额64.19亿元,营业收入40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额561万元,农副产品购进7.77亿元,销售化肥27.12万吨。

社会效益

①通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了农产品市场化运行、完善了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增强了规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②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解决了农村人口的一部分就业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流通,完善了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对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农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使缺乏技术、信息、商品、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农民学员在生产观念、市场意识、文化素质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④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有效确保了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克服了化肥旺季下滑,淡季上涨,淡季价格波动大等因素。有效的保障了农资市场的供应及价格的稳定,确保了昆明市农业生产的需要,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生态效益

①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改变了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方式,合作社社员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均有统一标准,有效避免了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情况,对土壤和水源环境具有积极影响。。

②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均进行了环评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坚持环保理念,合理配置资源,在项目建设中未发生污染事件。

③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特意开设了农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课程,对广大农产品经纪人讲解生态食品、生态蔬菜、化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

④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规范了农业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的进货渠道,对污染大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国家环保的角度出发推广使用环保型、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减少了环境污染。

昆明市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安排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治社理念,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来抓,将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办社宗旨,探索供销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与方法,实现了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市级农资“淡储”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120份,调查反馈后回收问卷120份,经统计汇算,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为93.75%。

四、 成本效益分析

由于2018年至2019年一季度总体经济形势不好,而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价格却一路上涨,企业经营利润降低,各行业经营比较困难,同时受到网络购物的冲击,各零售行业整体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有明显下滑。

2018年昆明市供销社各项目均能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项目成本。例如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要求规范项目建设标准,确保项目质量,简化办理程序。

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在农资、日用品等销售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特别是在供销社经营网点薄弱和流通网络建设缺乏依托的乡镇,利用供销社原有场地和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力求以较低成本实现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2018年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6个项目实施单位新增主营业务收入714.00万元,新增净利润33.00万元。经比较、询问由于近年各类成本上涨,而销量下滑,导致企业利润较低。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层层重视,层层落实。各级供销社认真领会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2008〕14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 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供销社积极组织联合社机关,社属企业和基础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举办了行业、法规、政务等业务培训。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带动能力,以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牵引,结合发展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工作,重点培养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培训。

3. 各级供销社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积极性高,对建设项目积极投入,认真负责,领导亲自抓建设,项目负责人具体管,做到分工明细、责任到人。

5. 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昆明市供销社按照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的要求认真部署、审核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因素法”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

6. 加强督查、跟踪问效。供销社各级领导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取得的成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在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和农资“淡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已完成签订或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但通过此次绩效评价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针对性的改进,详细问题如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或财务核算滞后的情况,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发展。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较注重实际经济效益,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

2. 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情况与申报内容不一致。例如:宜良县华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西边综合服务社新建项目计划投资90万元,计划实施内容为建筑面积205.5平米、购置电脑、监控设备、收银设备、超市货架等用于经营日用品超市。截止2019年4月26日绩效评价检查日,已完成建筑面积205.5平米,但其余均未购置。同时项目申报内容为日用品超市,实际仅用少量面积用于化肥销售,场地利用率不高,造成闲置浪费。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保障各类专项资金收、支清晰,核算规范。

2. 县(市、区)供销社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内容实施,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



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