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办〔2013〕12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昆明市财政局 中共昆明市委目督办 昆明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昆财绩〔2016〕8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2020年度本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
见》(昆发〔2009〕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5〕48号)、《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三农”服务水平,2020年度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300.00万元,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80.00万元,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昆明市农资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300.00万元。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力军。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20年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带动作用,加快供销社企业发展,提高“三农”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全市供销社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要求,持续抓好行业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继续组织好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村电商营销、农业科技等为主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快供快销”致富带头人培训试点工作。
(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落实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
2. 项目实施情况
(1)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00.00万元用于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新建专业合作社40个,一类示范社10个,二类示范社10个(详见下表)。
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属地 | 新建专业合作社(补助标准1万元/个) | 一类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标准10万元/个) | 二类市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标准16万元/个) | 补助资金合计 |
1 | 西山区 | 1 | 1 | 0 | 11 |
2 | 东川区 | 2 | 1 | 0 | 12 |
3 | 晋宁区 | 1 | 0 | 0 | 1 |
4 | 安宁市 | 10 | 0 | 4 | 74 |
5 | 富民县 | 10 | 1 | 0 | 20 |
6 | 宜良县 | 2 | 1 | 1 | 28 |
7 | 石林县 | 2 | 1 | 2 | 44 |
8 | 嵩明县 | 2 | 0 | 1 | 18 |
9 | 禄劝县 | 3 | 1 | 0 | 13 |
10 | 寻甸县 | 7 | 4 | 2 | 79 |
合计 | 40 | 10 | 10 | 300 |
经绩效评价,2020年昆明市供销社共建设完成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新建40个,一类社10个,二类社10个。根据各县(市、区)供销社上报的资料及实地检查情况,60个建设项目基本达到建设方案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昆明市供销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完成率100%。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了农产品市场化运行、完善了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增强了规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2020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80.00万元,分两批支持17个项目实施单位用于乡村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详见下表)。
2020年度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分配表
序号 | 批次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属地 | 扶持方式 | 扶持资金(万元) |
1 | 第一批 | 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 | 烟花爆竹仓库改建 | 安宁 | 无偿补助 | 25 |
2 | 第一批 | 云南阿黑酒业有限公司 | 酿酒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锅炉提升改造 | 石林 | 无偿补助 | 20 |
3 | 第一批 | 嵩明县白邑供销有限公司 | 农资配送中心升级改造 | 嵩明 | 无偿补助 | 20 |
4 | 第一批 | 嵩明县四营供销有限公司 | 嵩四营煤矿综合服务社升级改造 | 嵩明 | 无偿补助 | 15 |
5 | 第一批 | 嵩明县小街供销有限公司 | 农资配送中心升级改造 | 嵩明 | 无偿补助 | 15 |
6 | 第一批 | 宜良县华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马街供销社超市改造项目 | 宜良 | 无偿补助 | 20 |
7 | 第一批 | 昆明联吉经贸有限公司 | 新建扩建经营项目 | 昆明 | 无偿补助 | 42 |
8 | 第一批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供销社总公司 | 农产品供销消费扶贫流通体系建设项目 | 寻甸 | 无偿补助 | 33 |
9 | 第一批 | 昆明艾燕特色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 | 年产1600吨苦荞面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寻甸 | 无偿补助 | 60 |
10 | 第一批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供销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 | 食用菌加工项目 | 禄劝 | 无偿补助 | 30 |
11 | 第一批 | 富民垠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 富民 | 无偿补助 | 20 |
12 | 第二批 | 安宁市物资回收总公司 | 绿色回收站点提升改造项目 | 安宁 | 无偿补助 | 35 |
13 | 第二批 | 安宁市禄脿供销合作社 | 禄脿集贸市场改扩建项目 | 安宁 | 无偿补助 | 20 |
14 | 第二批 | 昆明旺三农商贸有限公司 | 昆明城市消费合作社建设项目 | 昆明 | 无偿补助 | 55 |
15 | 第二批 | 富民勤劳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40万羽自动化鸡蛋养殖场建设项目 | 富民 | 无偿补助 | 25 |
16 | 第二批 | 昆明市东川区鸿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包包村露水鸡枞种植基地建项目 | 东川 | 无偿补助 | 30 |
17 | 第二批 | 寻甸县梓杭商贸有限公司 | 超市经营面积扩建 | 寻甸 | 无偿补助 | 15 |
合计 | 480 |
经绩效评价实地检查及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反映,截止2020年12月17个项目已完成建设,17个项目实施单位共改扩建各类仓库、厂房、市场等22,909.2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4,017.80余万元,新增就业人员225人,新增利润523.81万元,加工配送农副产品3,504.5吨、增加配送点8个、农资化肥销售1,311.00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35,210.00单、回收处理农膜170吨、禽蛋销售1,315.14吨。17个相关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已完成2020年计划进度,项目完成率100%,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正逐步显现。
(3)2020年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 70.00万元,其中6.75万元由昆明市供销社用于培训资料费(教材费、考试试卷费、结业证书费等)支出,其余63.25万元由财政拨付到下属县(市、区)供销社用于完成2,500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详见下表)。
昆明市供销社系统2020年人员培训任务数及完成情况 | |||||||
单 位 | 培训总任务数(人) |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任务数(人) | 其他培训任务数(人) | 培训任务完成数(人) |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完成数(人) | 其他培训完成数(人) | 投入资金(元) |
官渡区供销社 | 300 | 300 | 303 | 303 | |||
西山区供销社 | 315 | 80 | 235 | 432 | 106 | 326 | 56, 000.00 |
东川区供销社 | 600 | 300 | 300 | 847 | 302 | 545 | 48, 810.00 |
呈贡区供销社 | 200 | 50 | 150 | 206 | 56 | 150 | 8, 135.00 |
晋宁县供销社 | 650 | 200 | 450 | 745 | 227 | 518 | 64, 778.00 |
安宁市供销社 | 700 | 250 | 450 | 1530 | 261 | 1269 | 94, 489.00 |
富民县供销社 | 580 | 260 | 320 | 593 | 262 | 331 | 74, 540.00 |
宜良县供销社 | 550 | 250 | 300 | 802 | 263 | 539 | 40, 675.00 |
石林县供销社 | 740 | 290 | 450 | 993 | 313 | 680 | 79, 421.00 |
嵩明县供销社 | 670 | 200 | 470 | 987 | 226 | 761 | 32, 540.00 |
禄劝县供销社 | 610 | 300 | 310 | 611 | 301 | 310 | 48, 810.00 |
寻甸县供销社 | 630 | 320 | 310 | 738 | 340 | 398 | 84, 302.00 |
昆明市供销社 | 培训资料费、(教材费、办证费等) | 67, 500.00 | |||||
县区社小计 | 6545 | 2500 | 4045 | 8787 | 2657 | 6130 | |
市土产公司 | 250 | 250 | 436 | 436 | |||
市副食禽蛋公司 | 250 | 250 | 530 | 530 | |||
市再生资源公司 | 350 | 350 | 379 | 379 | |||
市农资公司 | 2700 | 2700 | 3200 | 3200 | |||
昆明贸易货栈 | 100 | 100 | 160 | 160 | |||
联吉经贸有限公司 | 255 | 255 | 392 | 392 | |||
市果品公司 | 250 | 250 | 418 | 418 | |||
市属单位小计 | 4255 | 4155 | 5515 | 5515 | |||
合 计 | 10700 | 2500 | 8200 | 14302 | 2657 | 11645 | 700, 000.00 |
经绩效评价抽查及提供资料统计汇总,2020年昆明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供销社共举办培训班512期,共培训14,302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8期2,657人(基础培训21期2162人、“快供快销”致富带头人培训7期495人),其他各类教育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484期11,645人。已完成2020年昆明市政府下达的10,700人培训任务,任务完成率133.66%。
(4)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补贴300万元,用于完成储备化肥32,000.00吨(其中,尿素20,000.00吨,复合肥6,000.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00.00吨),农药1,800.00吨的储备任务。储备任务由昆明市供销社下属昆明市农资料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提供的绩效资料统计,截止2020年2月昆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累计储备化肥32,110.00吨(其中,尿素20,060.00吨、复合肥6,030.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20.00吨),累计储备农药1,892.00吨(其中,杀虫剂864.36吨、杀菌剂486.33吨、除草剂541.31吨)。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已完成目标任务。
3.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2020年昆明市财政局预算安排300.00万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市级扶持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0〕8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20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0〕176号)文件分两次下达用于6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20年昆明市供销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80.00万元,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20年供销社乡村流通建设第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0〕82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供销社关于下达2020年供销社乡村流通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0〕149号)文件分两批下达项目实施单位用于17个乡村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建设。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按照2020年全市供销社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要求,持续抓好行业干部队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继续组织好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农村电商营销、农业科技等为主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快供快销”网络带货带头人培训试点工作。2020年下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专项资金70万元,其中:市本级6.75万元用于培训资料费、(教材费、办证费等)等支出、各县(市)区供销社63.25万元用于完成10,700人次(持证2,500人)的培训任务。
(4)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文件和《市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供销社下属昆明市农资公司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其中;昆明市供销社根据相关批复将200.00万元于2019年9月6日预拨到昆明市农资公司,昆明市供销社于2020年6月23日将100.00万元拨付到昆明市农资公司。
4. 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各级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照任务分配及计划进度进行实施,并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财政、国土、建设、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管理情况
昆明市供销社与昆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到供销社各个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认真整改,落实到位。整个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责任到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规范有序,进展顺利。同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各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专款专用。
全过程监管,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昆明市供销社在下拨资金的同时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和《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因素法”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做到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云南
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及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及对标考核的通知》(云财企〔2013〕198号)文件和《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项目实施质量、数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绩效目标
1. 绩效总目标
(1)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有序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业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昆明的区位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小区建设生鲜便利店等零售终端,形成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
(3)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15〕32号)、(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为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4)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确保全市农资供不断档脱销,实现农资销售“零”增长。
2. 年度目标
(1)2020年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新建农民合作社40个,一类示范社10个,二类示范社10个。
(2)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20年为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带动作用,加快供销社企业发展,提高“三农”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供销社乡村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3)2020年完成培训任务10,700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2,500人;其他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8,200人。
(4)落实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需要,完成化肥32,000.00吨,农药1,800.00吨的“淡储”任务。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昆明市供销社2020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通过评价,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 开展前期调查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关的文件及资料,根据各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前期调查。
2. 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各项目支出情况和收集的文件资料,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 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和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同时上报县(市、区)级供销社。县(市、区)级供销社整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后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告,同时上报昆明市供销社。
4. 对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进行实地查看
由昆明市供销社、昆明市财政局和中立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检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根据查看情况,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5.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填报的资料,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进行评价、打分,并依据评价、打分结果,撰写2020年度昆明市供销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 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方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财绩〔2018〕60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如下方法:
1. 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 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 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 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
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
2021年4月23日——4月30日,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同时上报县(市、区)级供销社。县(市、区)级供销社整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后填报相关表格,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告,同时上报昆明市供销社。
2. 社会调查
2021年5月7日——5月15日,昆明市供销社、昆明市财政局和中立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收集项目绩效相关资料,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根据收集、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实地检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分,在评分和检查的基础上,综合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六)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无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面推进了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了社有企业发展,强化了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加快提升了基层社功能,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供销社服务“三农”成效显著。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资料及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抽查工作中获取的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财绩〔2018〕60号)、《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供销合作社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供销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的通知》(市供〔2021〕14号)文件要求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并确定等级档次。评分
结果对应的评价等级如下表:
绩效评价分值档次
档次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得分≥90 | 80≤得分<90 | 60≤得分<80 | 得分<60 |
2020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88.40分,评价等级为“良”;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综合平均分88.94分,评价等级为“良”;农产品经纪人培训项目综合平均分95.60分,评价等级为“优”;市级农资“淡储”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分92分,评价等级为“优”。(详细如下表)。
项目资金名称 | 投入情况(15分) | 过程管理(30分) | 产出情况(35分) | 效果情况(20分) | 得分 | |||
项目立项(7.5分) | 资金落实(7.5分) | 业务管理(15分) | 财务管理(15分) | 项目产出(35分) | 项目效益(16分) | 满意度调查(4分)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 7. 50 | 7. 50 | 12. 90 | 11. 70 | 31. 70 | 13. 10 | 4. 00 | 88. 40 |
乡村流通体系建设 | 7. 50 | 7. 50 | 12. 12 | 13. 06 | 31. 35 | 13. 41 | 4. 00 | 88. 94 |
农产品经纪人培训 | 7. 50 | 7. 50 | 13. 90 | 15. 00 | 32. 80 | 14. 80 | 4. 00 | 95. 60 |
市农资“淡储”项目 | 7. 50 | 7. 50 | 13. 00 | 15. 00 | 33. 00 | 12. 00 | 4. 00 | 92. 00 |
2. 主要绩效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农产品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完整、规模优势更加明显,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有效确保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克服了化肥旺季下滑,淡季上涨,淡季价格波动大等因素。有效的保障了农资市场的供应及价格的稳定,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了昆明市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流通,完善了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通过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使农民学员的生产观念、市场意识、文化素质、经营理念得到进一步提高,培养、打造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有力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具体绩效分析
1. 投入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完善市级农资淡季储备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三农”服务水平。2020年度昆明市财政预算安排昆明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300.00万元,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80.00万元,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70.00万元,昆明市农资“淡储”补贴资金300.00万元。
昆明市供销社制定了健全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考核。根据(云财产业〔2016〕88号)、《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文件要求严格甄选有良好自身基础的单位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供销社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实际到位3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际到位48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经费实际到位7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市级农资“淡储”补贴资金实际到位3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昆明市供销社已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等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按“因素法”及相关分配标准将资金和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或项目实施单位,做到资金与任务相匹配。
2. 过程情况
昆明市供销社与昆明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将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到供销社各个处室,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认真整改,落实到位;整个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紧紧相扣,责任到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规范有序,进展顺利。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保存。
项目实施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及资金进行管理,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使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合理使用。同时通过财务监控,财务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20年度,昆明市供销系统内各项目实施按计划任务进行,并对项目实施质量按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实施完成的项目已通过质量验收。
3. 产出情况
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资料及现场实地检查,项目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专款专用,未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率100%。各块资金带动的产出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新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个,实际完成40个;计划完成一类示范社10个,实际完成10个;计划完成二类示范社10个,实际完成10个。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任务完成率为100%。60个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6,554人,社员出资总额8,273.23万元。
(2)截止2020年12月17个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17个项目实施单位共改扩建各类仓库、厂房、市场等22,909.20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4,017.80余万元,新增就业人员225人,新增利润523.81万元,加工配送农副产品3,504.5吨、增加配送点8个、农资化肥销售1,311.00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35,210.00单、回收处理农膜170吨、禽蛋销售1,315.14吨。已完成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5,200万元,增加就业岗位55个,增加配送点8个、加工配送农副产品800吨的绩效目标任务。
(3)2020年昆明市供销社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供销社共举办培训班512期,共培训14,302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8期2,657人(基础培训21期2162人、“快供快销”致富带头人培训7期495人),其他各类教育培训(乡村流通工程、专业合作社理事、庄稼医生、农业科技、干部培训、行业、岗位、法规、党务、管理、财务等)484期11,645人。已完成2020年昆明市政府下达的10,700人培训任务,任务完成率133.66%。
(4)截止2020年2月昆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累计储备化肥32,110.00吨(其中,尿素20,060.00吨、复合肥6,030.00吨、钾肥及其他化肥6,020.00吨),累计储备农药1,892.00吨(其中,杀虫剂864.36吨、杀菌剂486.33吨、除草剂541.31吨)。2020年市级农资淡储工作已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4. 效果情况
经济效益
2020年度完成销售化肥26.98万吨;市供销社出资企业完成营业收入7.52亿元;市供销社出资企业完成汇总利润1,395万元;完成各类人员培训14,302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40个,创办一类、二类示范社各10个;投入资金480万元,实施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17个。全市新建供销社电商平台3个,电商基地1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20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05万元。
社会效益
①通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推动了农产品市场化运行、完善了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增强了规模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②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解决了农村人口的一部分就业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流通,完善了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对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农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③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使缺乏技术、信息、商品、法律、经济理论、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农民学员在生产观念、市场意识、文化素质、经营理念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产效益的提升。
④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有效确保了昆明市农资市场供求稳定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克服了化肥旺季下滑,淡季上涨,淡季价格波动大等因素。有效的保障了农资市场的供应及价格的稳定,确保了昆明市农业生产的需要,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促进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生态效益
①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改变了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方式,合作社社员的环保意识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化肥、农药的使用均有统一标准,有效避免了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的情况,对土壤和水源环境具有积极影响。
②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均进行了环评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坚持环保理念,合理配置资源,在项目建设中未发生污染事件。
③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专门开设了农产品鉴别及等级评定课程,对广大农产品经纪人讲解生态食品、生态蔬菜、化肥农药使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通过培训,干部的科学创新发展能力、行业队伍素质、工作成效普遍得到提高。对发展农合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发挥了促进作用。
④市级农资“淡储”工作的落实,规范了农业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的进货渠道,对污染大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国家环保的角度出发推广使用环保型、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减少了环境污染。
昆明市供销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安排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抓合作社建设立社、抓社有企业发展强社”治社理念,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作为重点工作目标来抓,将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办社宗旨,探索供销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与方法,实现了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产业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市级农资“淡储”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110份,调查反馈后回收问卷110份,经统计汇算,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为91.82%。
四、 成本效益分析
由于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超市、酒店、农贸市场等行业营业收入下滑明显。例如:昆明联吉经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酒店业务,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05.82万元,2020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入住率大幅减少,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3.38万元,2020年较2019年减少502.44万元,减幅33.37%。
2020年商品物流成本、材料费、人工费价格上涨加重企业负担。例如2020年昆明市农资公司营业费用2,288.98万元,2019年营业费用2,176.09万元,2020年较2019年增加112.88万元,主营原因为运输费、仓储保管费、装卸费用均有上涨。
2020年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在农资、农产品、日用品等销售的基础上,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特别是在供销社经营网点薄弱和流通网络建设缺乏依托的乡镇,利用供销社原有场地、市场和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力求以较低成本实现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层层重视,层层落实。各级供销社认真领会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2008〕14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 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供销社积极组织联合社机关,社属企业和基础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举办了行业、法规、政务等业务培训。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带动能力,以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为牵引,结合发展农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工作,重点培养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快供快销”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培训。
3. 各级供销社对项目建设高度重视,监管到位,落实到位,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积极性高,对建设项目积极投入,认真负责,领导亲自抓建设,项目负责人具体管,做到分工明细、责任到人。
5. 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昆明市供销社按照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的要求认真部署、审核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按(云财产业〔2016〕88号)、《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乡村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市供〔2018〕56号)和(市供〔2018〕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因素法”及相关标准将资金和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
6. 加强督查、跟踪问效。供销社各级领导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取得的成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度昆明市供销社在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市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和农资“淡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已完成签订或下达的目标任务,但通过此次绩效评价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针对性的改进,主要问题如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够重视或财务核算滞后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注重实际经济效益,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重视,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发展。
2. 工学矛盾突出,尤其是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时,部分农民都在外出打工,特别是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人数较多,集中组织培训难度大。受疫情影响,培训数量上下半年分布不均,导致培训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3. 个别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完成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例如:云南阿黑酒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酿酒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及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一套、环评报告等),修建3个标准污水沉淀池,修建污水排水沟、窨井等,对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经绩效评价实地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申报实施内容编制环评报告并办理排污许可证。经核实,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出具的《证明》,云南阿黑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内容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一致,不须再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改进措施
1.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保障各类专项资金收、支清晰,核算规范。
2. 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的组织与指导,错峰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提高农忙参与培训得积极性,提高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质量。
3.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申报内容实施,确保项目效果达到预期,对于申报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出入较大的项目申报单位,限制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六、 附件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