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一、县供销社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从2008年开始,我县供销社在省、市供销社的要求以及业务指导下,以禄劝本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始终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2021年底为止,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供销社发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95户。其中种植业59户、流通业1户、养殖业33户和农产品经销1户,经营范围涉及草乌、天麻、党参等中药材;马铃薯、魔芋、白芸豆等蔬菜;林果、稻米、花卉及经济林木和猪、牛、鸡、黑山羊、蜂等。
目前,县供销社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共组织入社农民2050余人,带动农户12000余人,从发展至今助农增收4500余万元。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已逐渐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问题
近年来,禄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呈快速发展势头,农业经营方式在不断转变,各项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禄劝县运营情况并不理想,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仍未能得到全面落实,花卉种植、蔬菜企业、水果产业等仍面临着各种困难。
1.发展模式不够完善。我们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较好的趋势,但由于我县是山区县,经济欠发达,从整体上看,发展还很不平衡。一是经营主体类型发展不均衡,从经济效益来看,以经济作物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以花卉种植为主的经营主体发展快;二是组织化程度低,合作领域窄。成立的合作社很多,但单个合作社规模一般很小,总量少,入社会员少。有的只是办一个执照挂一个牌子,没有真正开展业务;三是有一些合作社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健全的章程、制度;四是许多合作社靠个人的信誉来维持管理,靠领办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没有必要的监督机制,利益机制也不完善,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2.人才、技术、信息缺乏。一是缺乏具有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合作社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农民缺乏合作方面的知识;二是经营主体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大多以提供初级产品为主,合作内容单一,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在注册商标打造品牌,通过相关资历认证方面还比较薄弱;三是由于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3.凝聚力小,带动能力弱。我县农民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
4.多数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合作社大多数处于散小状态,需要党委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一定的扶持力度。
5.县供销社因受编制、人员、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对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能力较弱。
6.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养殖疾病风险加剧,疫病防控难度较大,养殖成本增加殖利润低。
三、意见建议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结合县委政府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和干部回乡规划的政策,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我们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技术、财务做账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迫切需要高水平人才,尤其是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应该引进掌握技术的优秀人才,对经营主体做好培训,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信息、技术等引导。
二是认真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发动更多的产业大户,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三是参考附近县区的经验,拟成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合作社做好信息服务以及财务做账、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等服务。
四是要求供销社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供销联合社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