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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示
[作者:昆明市供销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04 12:06来源:昆明供销]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示

保障昆明市供销社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购买内容

满足市供销社40人及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服务期限两年,试用期1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年度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车型40座〈含〉以下的客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八)须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六、公示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示期限:2023年5月5日—5月10日

(二)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5月10日17:00

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承接标准”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密封后送昆明市供销社办公室(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9室),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采购方式

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计划公示结束后,由昆明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通知投标单位具体磋商时间,组织评审小组及投标单位各1名工作人员共同召开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具备竞标资质,对综合资质、服务内容、类似业绩、报价等因素进行比较打分,在同等资质条件下,原则上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承接主体,并在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上公示拟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供销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开展相关工作。

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将在昆明供销网站http://coop.km.org.cn/进行公示。

九、联系人及电话

人:王娜

联系电话:0871-63132589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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