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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拟订,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2.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3.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促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
4.负责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权,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国有资产。
6.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职责。
7.代表昆明市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8.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供销社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省供销社、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市供销社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始终坚守为农、务农、姓农初心使命,聚焦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职责,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全面加强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机制体制、拓展服务领域,顺利召开第七次代表大会,全力推动昆明供销合作事业取得新成绩:
1.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2023年,市社本级出资企业完成营业收入9.1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27.8%,实现利润总额1521.78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214.3%。完成各类人员培训13,898人,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29.8%;完成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673人,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6.9%。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13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2.7%。完成农资“淡储”化肥3.23万吨,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农药1812吨,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6%。实现食用菌交易额118.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47%。累计完成“832平台”农产品销售9,686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34%。年度主要考核指标均已超额完成。
2.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做法
按照省委“3815”战略谋划、市委“六个春城”发展路径和省社“12345”工作部署,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全面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1)持续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新建、改造、规范”三管齐下,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围绕安宁食用玫瑰、石林人参果、嵩明蔬菜、晋宁花卉等农业特色产业,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吸纳农民入股入社,建立健全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2023年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2个,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27个,高质量发展基层社6个,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12个,改造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47个,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6个,创建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个、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示范社5个。截至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个,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81个。
(2)持续突破产业“农合联”组建路径。总结供销社扶持石林羊肚菌产业发展经验,借鉴浙江、福建等地“农合联”成功模式,梳理提炼试点石林羊肚菌产业“农合联”做法,为各县(市)区供销社培育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农合联”选树参考样本,从技术、生产、供销、信用等全流程为产业“农合联”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产业“农合联”试点组建工作。全国总社以《云南省石林县供销合作社羊肚菌产业助力群众增收致富》为题全文刊发,《昆明供销用好“五策”发展特色农业 开辟群众增收致富“新通道”》被《昆明政务信息》第22期、《昆明三农信息》第24期原文刊发。
(3)持续增强供销系统农资经营实力。抓好农资“淡储”,克服农资价格波动幅度大难题,积极拓展供货渠道,足量储备供应农资。及时指导农资企业稳定销售链条,合理调度销售储备农资,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提升绿色农资经营能力,储备高效环保优质农资占总储备量的90%以上,全市供销社系统增强生态增效肥料的供应和销售,加大低毒、高效、安全的绿色农药商品的推广运用,促进农产品安全。全市供销社系统传统肥料销售量10.91万吨,同比下降29.08%,农药销售4.97万吨,同比下降18.5%。持续推行“供销社+科技服务站+现场推广指导”绿色农资社会化服务模式,建成宜良狗街、磨憨蔓庄、嵩明阿子营农业科技服务站3个,实现“零”的突破,新增绿色农资科技服务收入26.1万元,开展社会化服务45次。
(4)持续完善乡村流通体系建设。抓好项目规划,调整充实全市供销社系统“十四五”时期项目库,新增乡村流通体系建设入库项目40个,储备项目177个。指导宜良、石林、安宁、富民等县(市)供销社做好供销系统优质项目规划,储备县域农产品集采集配中心、循环经济重大项目4个。申报省级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40个。指导全市食用菌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申报2023年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项目5个,拟申报补助资金325万元。指导宜良县向商务部门申报县域商业保供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项目2个。完善市级乡村流通体系补助方式,提前启动2023年项目建设,申报的21个项目中,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9个,完成率达43%,拉动系统内固定资产投资2,003万元,占年度计划数的67%,其余12个项目待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补助到位后组织实施。
(5)持续拓宽“土特产”销售渠道。组织举办昆明市2023年春季“土特产”产销对接推介会、中国农民丰收节暨迎中秋、庆国庆农产品进机关产销对接会进行“土特产”集中宣传推介,累计销售“土特产”126.99万元。同时拓展“土特产”销售渠道,组织昆明供销集团和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宜良县赴上海松江区“土特产”选品中心、麦德龙中国总部、明康汇集团等“土特产”销售实体考察推介2次,拜访“土特产”销售企业5家。新建禄劝县农产品集采集配中心和联吉公司、呈贡供销社“土特产”销售实体店5个。与螺蛳湾商贸城洽谈合作共建全省“土特产”集采集配中心,召开座谈会、工作会商会4次。与昆明电视台、昆明天狼星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师会”等企业、平台对接洽谈“土特产”电商直播合作5场次,千方百计拓展全市“土特产”销售渠道。
(6)持续抓好农产品电商销售。印发《昆明市供销社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电子商务2023—2025发展规划,昆明供销集团及各县(市)区供销社组建电商公司3家,完成农村电商销售额3.23亿元,占下达任务的235%,增速位列16个州(市)供销社系统第1名。其中,累计完成“832”平台销售额9,389万元,占下达任务的130%。与昆明学院联合举办第一届“大学生网红乡村CEO”电商直播大赛,153支407名大学生报名参赛,通过海选、复赛、决赛,遴选出10支电商直播队伍,为县(市)区供销社电商公司开展“土特产”电商直播新业态储备了人才队伍。
(7)持续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发挥好昆明食用菌产业协会作用,通过走访调查掌握食用菌生产主体诉求,拓宽食用菌销售渠道,新吸纳食用菌协会会员2家。牵头主办“三物融合、三产协同”引领云南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173家食用菌产业关联企业参加,在全省、全国食用菌产业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主要领导带队赴福建省厦门市参加2023食用菌全产业链(厦门)创新博览会,拜访考察4家相关企业,推介昆明食用菌产业。借助2023漳州蘑菇节和云南省食用菌产业招商推介会平台,精心制作《昆明食用菌产业招商推介手册》,遴选组织食用菌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园区,在福建省漳州市向250余家食用菌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专场推介,全方位介绍昆明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和招商政策,受到了参会企业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农工委副主任委员齐扎拉到会参与推介。组织寻甸等5个县(市)区供销社7人次参加省社食用菌保育扩繁集中培训,学习借鉴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
(8)持续提升供销社系统循环经济发展质量。履行好“无废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协助完成“无废城市”创建中期评估,对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专题调研全市供销社系统再生资源企业3次,将市再生资源集团、官渡区东益公司、安宁市物资回收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全市“无废城市”创建骨干企业进行扶持,策划安宁再生资源静脉产业园项目,拟做为全市“无废城市”创建重点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建设高标准再生资源静脉产业园。拓展乡村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对接楚雄等地玻璃加工厂,在安宁试点回收农村废旧玻璃,实现乡村废旧玻璃资源化回收利用。新增回收废旧玻璃444吨,实现回收产值45万元。市供销社构建乡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经验做法被十四届全国人大云南代表团作为建议向大会提出。
(9)持续推动出资企业稳步发展。组织完成对出资企业2022年度综合业绩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办法计算得出各企业领导人员奖金标准。加大企业调研沟通力度,合理测算下达2023年经营目标任务。依照《出资企业利润分配暂行办法》收缴2022年直属企业利润合计255.8万元(较2021年增长19.51%),兑现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2022年度本级社有资产收益贡献奖励金额51.16万元。加强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研究,从供销集团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供销集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激发企业干事创业动能,新增子公司2家。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帮助企业推进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拨付禽蛋公司社保资金50万元,有效维护企业持续稳定;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禽蛋公司担保问题的请示,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10)立足换届新起点彰显供销新作为。10月20日,圆满召开市供销社第七次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七代会”擘画并审议通过了今后五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发展大计。将持续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勇担重任,主动融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找准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发展定位和方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努力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聚焦“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性质,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创昆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11)不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制定和印发了中共昆明市供销社党组《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市供销社党组先后举办领导班子主题教育读书班两期,班子成员全部参加集中学习;制定《昆明市供销社党组领导班子主题教育调研工作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分管领域,认领调研课题,扎实开展调研、推动发展;基层党组织制定主题教育理论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已全部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了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
(12)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坚决落实党组“第一议题”“第一课题”制度,以党组会、党课、“万名党员进党校”为载体,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强化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共开展学习8次,为党员购买发放学习用书500余套,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在职党员培训率100%,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基础和干事创业能力。
(13)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市供销社《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实绩评价实施方案》,重点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方面“管活干部”,前三季度共识别“实干家”型干部2名。完成市社机关3名二级主任科员、3名三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直属企业1名正职领导进一步使用的手续。制定《社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直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直属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处分问责处理和涉嫌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期间薪酬扣减办法》等制度。通过规范制度、选优配强干部,营造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4)不断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完成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重点培育打造党支部观摩示范点1个、“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1个,发展党员8名,指导4个基层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制定“党组书记领航项目”2个。加强智慧党建,25个党支部“智慧党建”工作达标率100%,领导干部到联系党支部调研党建工作6次,班子成员指导各直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1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4次。党员教育视频片《昆明市供销社党组党建引领促“社建”助力发展兴“三农”》被市委组织部选中并在昆明电视台《党建新时空》栏目播出。2023年,市供销社被市委党的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昆明市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15)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组织召开2023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构建严密责任落实体系。2023年,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班子成员到基层联系点讲授廉政党课6次,开展廉政谈话和责任提醒谈话74人次,与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责任提醒谈话16人次。截至目前,市供销社机关干部职工均未发生被问责情况和违纪违规行为。狠抓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16)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真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促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为官不为”现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及时推进。统筹协调纪检、监事会、财会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家全资控股企业完成2轮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检查,发现车辆管理、财务报销、资产经营等方面问题16个,组织开展社有全资、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6个,累计披露问题57个,提出审计建议17条,并跟踪督促完成整改,切实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合作指导处、经济发展处、财会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监事会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人员不占用编制),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4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1.昆明市供销社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昆明市供销社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9.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00万元,增加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0万元,增加1.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收入增加34.5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支出行政住房补贴12.35万元,而上年度无此支出;本年度退休2人,且职业年金做实标准提高,而上年退休人数为1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做实职业年金支出数14.26万元;养老保险由于基数提高从而增加11.94万元;其他支出合计减少3.97万元。2.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5.58万元, 原因为:(1)军转干解困金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52.56万元;(2)农博会专项经费2022年度调剂5.00万元用于首届彩云消费券博览会支出,而本年度无此项资金;(3)“保障供销工作目标完成及加强自身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因召开五年一度的全市社员大会、增加主题班次培训、疫情后出差频率增加比上年比上年增加43.64万元。(4)“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中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及验收未开展比上年减少3.14万元。(5)本年度遗属生活补助通过项目列支2.91万元,而上年度通过基本支出列支。(6)其他项目支出减少1.4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45万元,占总支出的72.18%;项目支出456.02万元,占总支出的27.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0万元,增加1.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58万元,增长3.01%;项目支出减少15.58万元,下降3.3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收入增加34.5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支出行政住房补贴12.35万元,而上年度无此支出;本年度退休2人,且职业年金做实标准提高,而上年退休人数为1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做实职业年金支出数14.26万元;养老保险由于基数提高从而增加11.94万元;其他支出合计减少3.97万元。2.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5.58万元, 原因为:(1)军转干解困金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52.56万元;(2)农博会专项经费2022年度调剂5.00万元用于首届彩云消费券博览会支出,而本年度无此项资金;(3)“保障供销工作目标完成及加强自身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因召开五年一度的全市社员大会、增加主题班次培训、疫情后出差频率增加比上年比上年增加43.64万元。(4)“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中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及验收未开展比上年减少3.14万元。(5)本年度遗属生活补助通过项目列支2.91万元,而上年度通过基本支出列支。(6)其他项目支出减少1.4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3.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3.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6.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
1.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1.38万元,用于补助“两新”党组织工作经费及书记津贴;
2.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29.94万元,用于发放下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3.2023年春节慰问补助经费1.36万元,用于对市社直属企业的困难职工春节慰问;
4.八一走访慰问经费1.35万元,用于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八一”走访慰问;
5.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9.80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全资控股企业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费;
6.保障供销工作目标及加强自身建设所专项经费55.76万元,用于为市社重点项目完成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素质培训、全市供销社七代会召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完成对市社直属企业困难人员的慰问等;
7.农产品经纪人教育专项经费3.52万元,用于购买及印制农产品经纪人教育培训资料;
8.昆明市副食禽蛋总公司社保补助50.00万元,用于补贴昆明市副食禽蛋总公司缴纳未纳入统筹的退休职工和不在岗职工的社保费用;
9.昆明市农资淡季储备专项资金300.00万元,用于做好市级农资淡季储备工作,确保全市农资供不断档脱销;
10.遗属生活补助经费2.91万元,用于发放我单位离退休遗属的生活补助,保障遗属基本生活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00万元,上涨1.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4.5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8万元。1.基本支出收入增加34.58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支出行政住房补贴12.35万元,而上年度无此支出;本年度退休2人,且职业年金做实标准提高,而上年退休人数为1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做实职业年金支出数14.26万元;养老保险由于基数提高从而增加11.94万元;其他支出合计减少3.97万元。2.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5.58万元, 原因为:(1)军转干解困金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52.56万元;(2)农博会专项经费2022年度调剂5.00万元用于首届彩云消费券博览会支出,而本年度无此项资金;(3)“保障供销工作目标完成及加强自身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因召开五年一度的全市社员大会、增加主题班次培训、疫情后出差频率增加比上年比上年增加43.64万元。(4)“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项目中聘请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及验收未开展比上年减少3.14万元。(5)本年度遗属生活补助通过项目列支2.91万元,而上年度通过基本支出列支。(6)其他项目支出减少1.4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市属“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65.36万元,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84.17万元,做实单位退休职工职业年金支出21.0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91万元,企业军转解困金29.94万元,企业军转“八一”走访慰问金1.35万元,企业军转“春节”慰问补助1.36万元,市委市政府慰问金4.0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37.18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保险24.04万元,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23.57万元,在职重特病统筹1.99万元,工伤失业0.9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16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660.06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及奖金支出655.58万元,失业保险0.2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9.71万元(含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及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其中:会议费0.84万元、培训费0.96万、公务接待费0.22万元、福利费12.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及租车费45.22万元。项目支出中的保障供销工作目标完成及加强自身建设专项经费(不含市委市政府慰问金)51.76万元,聘请第三方开展辅助性服务专项经费9.80万元,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支出(市本级部分)3.52万元,昆明副食禽蛋总公司社保补助50.00万元,昆明市农资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30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在2024年度的年初预算中,我单位继续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度保持不变,均为0.9万元。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中,我单位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继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也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4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4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疫情管控放开,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外来访人员来访、县区供销社来访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71万元,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略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36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7.55万元、维修(护)费4.52万元、会议费0.84万元、培训费0.96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工会经费3.75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2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资产总额65.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万元,固定资产64.4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因财政资金紧张未开展,不能体现年初绩效目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必须发生的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三位一体”:是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监督索引号530100005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