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信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0:42
- 写信者:隆有云
回复内容: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建设上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财政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项目”从2009年开始实施,项目扶持资金总规模逐年增加。其中,7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
(二)支持条件: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财务管理等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有关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支持方式:支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独立承担;支持有关部门或单位把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范围。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0:50)